广西漓江流域景观资源保育与可持续利用重点实验室
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Landscape Resources Conservation and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in Lijiang River Basin,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广西师范大学可持续发展创新研究院
Institut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规章制度

广西漓江流域景观资源保育与可持续利用重点实验室学术交流管理条例

上传时间:2024-03-22            浏览:10

  第一条  为了增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扩大实验室的影响,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通过参加高水平有影响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宣传实验室工作、建立与加强学术联系、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术动态。

第二条  各类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应有论文接收函。其费用一般从相应项目经费中支出。大会特邀报告、会议主要组织者或实验室特派参会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第三条  与会期间,应积极参加大会各项活动,认真对待自己的论文报告。无故取消论文报告的,参会费用不予报销,由个人自负。

第四条  实验室成员应利用参加学术会议的机会,积极宣传实验室工作,携带散发实验室有关宣传资料。

第五条  公费参会人员回实验室二周内,应将会议论文集及其它有关材料如数上缴,统一保管,回实验室一月内,应在实验室做一次有关会议的学术报告或提交书面报告。

第六条  邀请外国专家来校访问及学术交流,应先向实验室递交申请,注明被邀请人自然简历,学术方向和水平,由实验室主任审核批准。

第七条  实验室积极支持申报国家外专局有关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申报程序参见本章第六条。

第八条  外宾来校讲学前,邀请者就抵达的时间、食宿、交通、讲学安排、参观项目、宴请等事宜拟订详细接待计划,交实验室主任审核,并填写《来访外宾登记表》。

第九条  外宾访问结束后,邀请者要以实验室名义作出总结(附讲学的讲稿、学术报告的论文、参考文献、照片、讲稿、幻灯片等有关资料),并送实验室办公室存档。

第十条  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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